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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的理解与实施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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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管理体系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范围包括:国家或国际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引用的推荐性方法标准、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方要求等。评价中应正确掌握国家参与和批准的国际环境法高于国内环境法,特别法高于普通法,新法高于旧法,在标准上,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合规性评价记录的要素包括五个方面,即环境因素、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单位)、监测结果或执行记录、评价结论。
作者 李千里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09年第7期34-35,共2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Standard and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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