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充分肯定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基础上,从其他商标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的视角阐述对驰名商标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针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重点提出了在权利认定和特殊保护中的限制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到平衡两种利益主体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商标法的立法意图,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的形成。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79-83,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2008年"知识产权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07zr-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