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经济学特别是管制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首先分析了铁路行业的服务属性,指出铁路行业的“俱乐部”物品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对运价进行管制;其次分析了生产经营的特点,指出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决定了铁路运价仍应以政府管制为主;再次从发挥政府管制效率的角度,指出为避免管制失灵,政府对铁路的运价管制应采取激励性管制的方式;最后,指出为真正实现运价管制的经济意义,现有国铁必须首先实现政企分离。
出处
《铁道运输与经济》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4-6,共3页
Railway Transport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