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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务机关代位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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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机关以代位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是指欠税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为保全国家税收不受损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税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作者 龚亮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年第5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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