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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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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但是在中国出口退税被很多官员认为是给企业的恩惠。”
出处 《福建轻纺》 2009年第4期31-31,共1页 The Light & Textile Industries of Fu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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