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管理现代化内容很多,其中,档案缩微摄影工作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一个方面。在我国得到广泛的注意并得到迅速推广应用。据统计,我国目前大约90%的省、市档案馆,50%以上的省市图书馆,以及许多信息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已经采用或准备采用缩微技术。在市一些较大的工矿企业、设计单位已经开始将缩微技术应用于档案管理。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24-25,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