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当坚持的刑事政策。对于“宽严相济”的理解,法学界已有相当广泛深入的探讨,但在具体个案中如何把握“宽”与“严”的尺度以及如何实现宽严相济,确保既实现刑罚的惩罚与预防功能,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则仍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则指引。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