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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收付利息应使用专用凭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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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银行、信用社仍使用特种转帐传票收、付利息,一张传票结计一个利息总金额,其具体内容无法从传票上获得。这种传统做法已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建议加以改进。目前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一般包括三类: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罚息利息支出。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有定额贷款和临时贷款之分,利率是定额低、临时高。固定资产贷款有期限长短之分,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贷款罚息也因情而异:贷款逾期,加息30%;物资、产品超储积压部份贷款,罚息50%;挤占挪用贷款。
作者 徐鸿彰
出处 《浙江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27-28,共2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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