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典化,盖指古老的原始习俗向成文法典演进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渐次从道德、宗教规范中剥离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统治者立法司法经验的丰富和积累,使不成文的习惯法以成文法典的形成固定下来并公之于众。一从古代东西方法律制度发达史来看,都确切无疑地经历了不成文的习惯法向成文法典演进的法典化过程,习惯上,我们称之为秘密法时代或不成文法时代,即法律"为一个特权阶级所秘藏的时代",其首要的特征是创制法律,解释法律以及执行法律的权利。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5年第3期32-35,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