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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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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立坚持了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既参考了西方各国破产立法的基本模式,也汲取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成就,因而具有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又有自己的特色。具体地说,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关于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对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各国破产法规定有一般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基本立法模式。我国破产法不实行一般破产主义,而是实行一种狭义的或称之为有限的商人破产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作者 于乐军
机构地区 山东财政学院
出处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Finan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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