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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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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办公室副主任张希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1997年3月28日和1998年1月9日。
作者 柴立青
出处 《今日浙江》 1999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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