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志同志的委托,向常委会报告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执法检查组分成六个小组,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北、陕西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河北、吉林、山东、广西、云南。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66-68,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