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或不正当的方式采集的自白证据,在性质上属于非法自白证据,违反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方法搜查、扣押而获得的各种物证、书证等属于非法实物证据。英、美、日、法等国(包括一些国际公约)在立法中对这些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而我国无论是立法或是司法都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显然有碍于司法公正。
出处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