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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友卤制品厂诉柏代娣商标侵权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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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实际产地,虽然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相同,但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误认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使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5年第8期37-40,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

  • 1黄晖:“商标识别与表彰功能的法律保护”,载《知识产权文丛》第6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 2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侵权纠纷[J].江苏省高人民法院参阅案例,2005,(3):23-23.
  • 3冯晓青.论知识产权的若干限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8(1):87-94. 被引量:44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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