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理念,即价值理念、制度理念及以权利本位原则为导向理念。并从上述三方面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有关条款内容的不足之处。同时提出了对现行《档案法》修改的几点建议:《档案法》修改应该遵从《条例》的立法理念,直面矛盾,切实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与相关内容适度调整,从而达到提高档案立法的质量,降低执法成本的目的。这也是"权利时代"的大势所趋,法理所在。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39-42,共4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