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减少因约定的支付资金过高而引发被担保企业破产清偿发生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被担保企业,担保方通过对被担保方实施一定期限的债务展期是明智的。在担保费定价问题上,引入存款保险的风险定价思路而建立的基于债务多阶段展期金融契约的信用担保费率厘定模型与方法,比经验定价法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与科学性。
出处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09年第1期22-27,44,共7页
Finance Teaching and Research
基金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协会)科研项目(SAC2007KT-YB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