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渔业权指的是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包括渔业捕捞权和渔业养殖权。通过渔业权的设立可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有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渔业权可以通过双方叫价的拍卖方式获得,而竞拍人条件的确定、良好的拍卖组织以及有效的拍卖监督又可以保证渔业权拍卖的正常进行。目前我国渔业权拍卖还不完善,竞拍人大都是个体业主,广大普通渔民并没有参与其中。为了规范渔业权的拍卖,应合理规定竞拍人的竞拍条件,并严格监督渔业权获得者的生产情况等。此外,还需要分配渔业权获得者与其他渔民的利益。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山东省教育厅项目<山东省海洋产业布局优化中的政府激励研究>(S08WA10)
青岛市软科学项目<青岛市海洋新技术产业化环境测度
影响因子及政府引导模式研究>(07R-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