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通知指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出处
《中国科技产业》
2009年第1期27-27,共1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dustr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