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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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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行政机关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标准确定。天津市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收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处 《信息系统工程》 2009年第1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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