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曾在“中国实施AIJ的利弊分析”一文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以AIJ方式引入环境资金和技术,与中国谋求可持续发展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能够获得的潜在利益是明确的具体的。只要各参与方真正按照FCCC所规定的原则,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能力,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优先需要,合理地分担温室气体(简写为GHG)减排的历史责任,中国参与AIJ国际合作是利大于弊的。
出处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 Technological Economics
基金
日本地球产业文化研究所委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