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以强制性披露规范为基础,自发自愿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少,披露的内容简单,披露方式较混乱。改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需要建立强制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企业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加强环境审计。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6期82-83,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绩效与公司价值(编号SM200810009002)
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活动"北京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教委教学团队建设专项资金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项目(PHR)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