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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将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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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安全监管总局将实行生产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把打击非法生产与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结合起来。黄毅是在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据黄毅介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实行全国联网,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信贷、保险、具有资质等行政许可的部门都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8年第23期24-24,共1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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