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梳理近二十年来关于农地归农民所有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主张农地产权一元化,即农地全部归农民所有。第二类是主张农地产权多元化,即依据农地所在的不同区域或者不同的用途,部分地归农民所有。本文通过剖析农地归农民私有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私有之后可能的积极结果来支持农地的完全私有主张。探讨了私有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