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红心鸭蛋、瘦肉精、福寿螺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爆发,使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引起了国内民众的关注,更受到国际上的众多质疑。加快健全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显得必要而紧迫。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召回制度对于保障迅速有效的收回市场上的缺陷食品,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06年8月1日,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制度(试行)》正式实施,上海开始了制度规范下缺陷食品召回的最先试水。随后,深圳、北京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食品召回规定。地方性食品召回工作实践,为全国性法规的最终出台、实施奠定了基础。2007年8月2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项全国性法规的出台,不仅完善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项全国性的食品召回制度一经实施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甚至国外相关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如何有效实施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中国的食品企业将意味着什么,中国的食品企业又将如何去开展食品召回工作?本刊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以论坛形式,就企业如何做好食品召回的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希望能给中国的食品企业一些借鉴。
出处
《食品安全导刊》
2007年第2期14-23,共10页
China Food Safet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