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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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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于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外国记者们奥运期间享受的采访自由将被无限期延长。1990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93-93,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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