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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档案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纪念《档案法》颁布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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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档案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已经10年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实践证明,《档案法》的颁布是我国档案工作进入法治阶段的标志。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档案法》颁布后,将使我们在档案工作方面有一个依据和准绳”。近10年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究其原因,《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不能不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一 《档案法》是我国有史以来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档案事业的第一部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曾多次发布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性文件,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对档案的保护和利用,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无法可依,加上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经济技术落后以及随之而来的凭经验决策、管理而形成的淡薄的档案意识,档案和档案工作并没有引起全社会各方面的普遍重视和关注。为了加强国家对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宪法》为依据,以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档案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借鉴和吸取外国档案立法的有益的东西,制定我国社会主义的档案法,就成为包括档案工作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
作者 周彬
机构地区 淮阴市档案局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97年第9期8-10,共3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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