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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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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直接利益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提起直接诉讼,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只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则只能在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或符合紧急情况的条件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本案原告在主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必然导致败诉的结果。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0期89-9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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