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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国家审计法律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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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已进入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二个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局出发,通盘考虑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问题;具体工作则是本着先易后难、急用为先、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开展法律的立、改、释、废工作。因此,研究《公约》是否对我国国家审计具有拘束力、审计执法能否直接适用《公约》、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如何与《公约》相衔接等问题,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9期69-70,共2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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