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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车库、车位权利归属规则——以《物权法》第74条第2款、第3款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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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作者 高圣平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16-22,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物业管理法与和谐社区的构建"(项目编号:07SFB3021)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物业管理法与和谐社区的构建"(项目编号:3610631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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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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