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存在很多严重缺陷,这些缺陷包括公共利益标准模糊、国家权威过重、补偿标准非市场化、补偿范围过窄等等,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体现"权利本位"的基本理念,设置民事前置程序、知情权制度、买回权制度、强制征收请求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重新建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5期81-85,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Hangzhou
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08年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为08CY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