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市场是由政府购买由竞争的供应方提供的准公共产品与社会性福利产品的有限竞争的市场。准市场产品分配的平等性与提供的竞争性的特征使其在供应上存在着政府、市场与志愿者的三重失灵。经济政策、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因其各自的政策局限性及相互摩擦要求在准市场调控中进行政策层面的整合以互相支撑与互相弥补。发展准市场的政策选择有不同的模式。重视三大政策施行中的组织、社会、信息技术与决策四大条件约束,有利于纠正政策选择与搭配偏差,提高三大政策的整合水平,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62-166,共5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