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伤寒论》第7条云:“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发于阳”和“发于阴”历代注家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看法:第一,辨外感病阴证阳证的总纲;第二,发于阳是发于太阳,发于阴是发于少阴;第三,发于阳是发于阳经,发于阴是发于阴经;第四,发于阳是风伤卫阳,发于阴是寒伤荣阴。
出处
《山西中医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10,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