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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征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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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补偿标准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农民需要。同时,在具体实施中,同一地块不同村的补偿标准由于征地用途、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倍数等的不一样,造成结果相差很大。
作者 张丽艳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8年第8期54-55,共2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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