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赔偿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使受害人在举证中面临许多困难。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对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合理的分配,但仍存在效力层次不高、互相冲突、内容不明晰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途径予以完善。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10期36-37,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