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对我国再贷款与再贴现的思考 (一)简要回顾 1984年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原“借差计划”的基础上,对各专业银行核定借款基数,1985年一次性贷给专业银行作为铺底资金,在此基础上,资金不足发放再贷款。从再贷款管理模式看,先后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条条”管理阶段。1985年以前,实行“实贷实存”办法初期,人民银行总行按各家专业银行当年信贷收支差额。将再贷款直接分给各专业银行总行,由专业银行总行提出各地分行的分配方案,按“条条”下达。各地人民银行按各“条条”下达的额度对专业银行分行发放再贷款。 第二阶段——“条块”管理阶段。1986年人民银行把再贷款分为“计划与临时贷款”两类,其中计划内再贷款仍按“条条”分配,临时性再贷款由人民银行总行交给一、二级分行,实行“块块”管理,由当地人民银行具体掌握向专业银行再贷款。 第三阶段——“块块”管理阶段。1987年起,人民银行将“计划内和临时性贷款”改为“期限管理”,除了少量的年度性贷款由“条条”分配之外,绝大部分以短期贷款形式分给地方人民银行“块块”掌握。 第四阶段——“全额”管理阶段。1990年8月起,人民银行总行对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实行“全额管理”考核,上半年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下半年按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