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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后股改时代上市公司制衡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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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改并没有使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化,股改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也未发生变化。大股东控制了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经营权、经理层管理权和监事会监督权等权力,公司内部和社会外部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目前更需要建立有效制衡和约束大股东权力的制度,限制大股东权力滥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平与正义,规范市场秩序。
作者 吴彬 蓝强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08年第10期241-242,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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