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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心得(1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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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当年收益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这部分盈余必须实行盈余返还,这是正确反映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
作者 孙春城
出处 《新农业》 2008年第8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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