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是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或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前提条件。从环境污染行为主体,行为人主观方面,侵权行为的客体,侵权行为本身的特征、性质、方式、行为后果等方面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环境人格权,主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比较详尽地论述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提供基础研究。
出处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109-112,共4页
Journal of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私法救济研究>(2006BFX005)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