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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援助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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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我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教发[2008]20号)工作部署,为帮助和支持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70-7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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