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治与法治,这是人类为克服自身缺陷而采取的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就二者本身而言,并无优劣好坏之分,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问题在于通过什么样的治理模式能达到善治。人治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与人类社会共始终。而法治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国家共存亡。人治(低级)——法治——人治(高级)这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一般规律。但是,
出处
《前沿》
CSSCI
2008年第8期119-124,共6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2007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学与社会实践资助专项社会实践类资助项目"和谐社会视野下我国职业教育的制度创新与合理建构--以安徽为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