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行政首长是地方政府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主要有三种:作为地方行政机关首长;作为地方首长和作为中央或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地方行政首长主要通过居民直接选举、地方代议机关选举、任命或聘任、中央或上级政府任命等方式产生。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决定于地方民主的发展水平,也与地方自治等基本价值理念有着密切关系。中国是复合单一制国家,存在不同的地方制度,不同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也不一样。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地方行政首长的法律地位和产生方式或将发生相应的变化。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4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06年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06SFB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