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地产税收体系的重新探索 被引量: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目前房地产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营业税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税未能真正体现税制改革的初衷1994年税制改革的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而且为了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增值税基本税率17%(相当于价内税率14.5%)之外,又设了低税率13%(相当于价内说率11%,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包括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和出口商品适用零税率.房地产,特别是住宅也是一种商品,只不过是单顶价值较大,商品座落地点不能移动.(作为一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其税制就应该改营业税为增值说).承认住宅是一种商品,而又不按商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业实行增值税,显然是有悖于税制改革的初衷.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0期14-16,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