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法定的司法化是罪刑法定实现的关键,其中法律方法的运用尤为重要。自近代以来,法律方法大体经历了近乎机械适用的设计到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再到法律论证的演变过程。法律方法与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的主导价值观紧密相联,具体方法的选择则需考虑个案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复杂关系。立足于我国法治后发型的现实,依案件事实与罪刑规范的不同关系,稳妥地选择体现我国罪刑法定人权保障主导价值取向的法律方法,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3期3-10,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2006年度山东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罪刑法定实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06BFJ00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