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向与要求,是衡量社会行为主体价值的一种尺度。公平是一种特殊的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应当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平等与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以和谐为标准,以自由与平等完全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历史的归宿。社会主义的原则与本质内在地要求我国执政党和政府应遵循平等原则,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在公民基本政治、经济权利方面,应当无差别地"按需分配",而在非基本的政治、经济权利方面,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是在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种社会行为主体在公共领域的有效互动中,由个体理性走向公共理性的过程。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09-115,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的先进性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06XDJ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