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批评了我国舆论监督中存在的一种现象,即传媒习惯于以某种权力代表的身份报道需要给予批评的事实,而不清楚传媒的基本职能是监视或监测环境,不具备行政督察的职能。文章认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应该是公众,传媒在这种监督中显现舆论主体的力量,保持监视状态而非介入式的督察,这样做有利于正确地履行传媒职责,并使其行为具备合法性,减弱事实的敏感度,减轻传媒的责任。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7-40,共4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