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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心得(9)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及职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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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权力机构是指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指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理事会;监督机构是指合作社的拙行监事或监事会等。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同、经营的内容不同,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并不完全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某些机构的设置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合作社自己根据需要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作者 孙春城
出处 《新农业》 2008年第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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