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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土、木、石结构房屋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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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村镇生土房屋 1、本讲适用于6~8度未经焙烧的土坯、土筑、灰土和夯土承重墙体的房屋及土窑洞、土拱房。2、生土房屋宜建单层,6度和7度的灰土墙房屋可建二层,但总高度不应超过6米;单层生土房屋的檐口高度不宜大于2.5米,开间不宜大于3.2米;窑洞跨度多为2.5米~3.5米,在地震区净跨不宜大于2.5米。3。
作者 蔡福广 王萍
出处 《村镇建设》 1997年第6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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