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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银行并表监管立法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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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国家在银行监管中相继引入了并表监管技术,其有效实施与欧盟银行一体化的经济基础、监管规则的法律权威息息相关。只有母国监管当局承担对跨国银行集团监管的主要职责才能有效防范银行集团的系统性风险。欧盟并表监管立法的理论前提是属人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我国银行应完善并表监管制度。我国应以立法确认并表监管为我国银行监管法的法定原则,并由相关部门作出具体的规则设计,同时与相关当事国签订监管合作的双边协定。
作者 刘雯
机构地区 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张虹.欧共体《关于信用机构的并表监管指令》介评[J].河北法学,2000,18(5):126-130. 被引量:4
  • 2徐立新.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06.
  • 3谈李荣.金融隐私权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与制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 4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 5孟龙.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监管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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