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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两难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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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医院强制治疗权则患者自主权无法保障,恪守“手术签字”原则,又可能出现类似的“肖志军事件”,法律在“手术签字”制度上面临了两难选择。在当前我国的医疗背景下,“手术签字”原则还必须保留,但也要对现有制度做适当的调整,同时赋予医院严格限制下的有条件的强制治疗权,以期实现法律的更加人性化。
作者 孙瑞灼
机构地区 福建省总工会
出处 《中国卫生》 2008年第1期24-24,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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