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目标是研究审计的逻辑起点之一,目标定在何处显得相当关键。目前理论界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论,认为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注1);二是经管责任论(注2),认为审计目标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亦即会计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对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其“发表意见”的范围过于狭小,不能说明管理审计、社会审计(注3)等具体实务。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7年第8期17-18,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